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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的職貴與程序
一、工程保修的職責
1.工程保修是建設工程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由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質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 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等對工程形成的質量問題。
2.工程保修體現了工程項目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質量負責到底的精神,體現了施工企業“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宗旨,可促進施工企業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牢固樹立為用戶服務的觀念,有效提升施工企業的技術與管理水平。
二、工程保修的責任范圍
1.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施工方責任的賠償。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2.對保修期和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應先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分析質量問題的原因,確定保修方案,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對質量問題的原因分析應實事求是,科學分析,分清責任,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1)質量問題確實是由于施工單位的施工責任或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單位負責修理并承擔修理費用。
(2)質量問題是由雙方的責任造成的,應協商解決,商定各自的經濟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修理。
(3)質量問題是由于建設單位提供的設備、材料等質量不良造成的,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理費用,施工單位協助修理。
(4)質量問題發生是因建設單位(用戶)責任,修理費用或者重建費用由建設單位負擔。
(5)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規定執行,經濟責任按以上原則處理。
三、工程保修期限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工程中安裝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 保修期限為:
1.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電氣管線、給水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保修期為2年。
3.供熱和供冷系統為2個供暖期、供冷期。
4.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等,按照 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稱為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四、工程保修證書
在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發送機電安裝工程保修證書,保修證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工程簡況,設備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圍和內容,保修期限、保修情況記錄(空白),保修說明,保修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聯系人等。
五、工程保修程序
1.工程檢查修理
(1)其建設單位或用戶發現使用功能不良,或是由于施工質量而影響使用,可以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施工單位,說明情況,要求派人前往檢查修理。
(2)施工單位必須盡快地派人前往檢查,并會同建設單位做出鑒定,提出修理方案并盡快組織人力、物力,按用戶要求的期限進行修理。
2.工程保修驗收
在發生問題的部位或項目修理完畢后,應在保修證書的“保修記錄”欄內做好記錄經建設單位驗收簽認,以表示修理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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